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
1、携带出院时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以及结账发票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名字用字必须用(通用规范汉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确认打印,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
3、携带生育证原件。(属于长沙市、长沙县、望城区办理的生育证拿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当地卫生服务站或妇幼保健所换取回执单)。
4、提供新生儿父母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不便,由新生儿父母自己承担。
5、《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办理者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6、《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办理。
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时间:
每周一、三、五,上午8-12点
8、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地点设在七楼医务科(718室) 电话:88776666---6006(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
1.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等自然状况;
2.证明新生儿与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也是当前办理出国留学、移民手续时的必要证明。